騎自行車時請謹記
安省高速公路法(Highway Traffic Act)將自行車界定為「車輛」。在馬路上騎自行車的責任和權利與駕車人士一樣。雖然騎自行車並不需要駕駛執照,但觸犯交通法例時(如衝紅燈、衝停牌等)罰款和駕車人士相同。- 自行車必須有運作良好的剎車和單車鈴/響號。(違例罰款: $85)
- 在夜間騎自行車必須在車前有白光燈照明,在車後裝有紅燈或反光貼,以及在車側有光貼。(違例罰款: $85)
在多倫多市只有車輪直徑24吋或少於24吋的自行車可以在行人道上行走。這是一條多市附例(Bylaw),在安省不同地區附例或有出入。(違例罰款: $53.75*)- 在安省,18歲以下青少年在馬路或行人路上騎自行車時,必須戴上頭盔。如果家長讓16歲以下青少年騎自行車時不戴頭盔,也可被控及罰款。(違例罰款: $55)
有關自行車代步的詳情請瀏覽: www.toronto.ca/cycling
*罰款在不同地區或有出入






